南召县纪委监委对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 南召县       发布时间:2020-11-05 18:11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全县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南召县纪委监委现将处理的4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群众党员郭付永交通肇事问题。 郭付永,男,族,19693出生,初中文化本县城关镇人,1990年7月入党。郭付永作为机动车所有人,雇佣马××长期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又无牌无证无交强险的车辆从事运输,2016年12月9日马××驶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郭付永指示马××将车辆开走,肇事逃逸,经南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马××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2019年3月29日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付永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郭付永开除党籍处分。

2、南召县运输公司职工谷先勇敲诈勒索问题。谷先勇,男,族,19842出生,高中文化本县城关镇人,2008年7月入党2002年12月在南召县运输公司参加工作。2017年8月份至2018年5月,谷先勇先后六次伙同他人冒充电视台记者,以举报砂场污染环境为名,敲诈李××等五个砂场老板现金及财物共计12900元。2019年8月27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谷先勇开除党籍处分。

3、城关镇供销社职工芦新会敲诈勒索问题。芦新会,男,族,19546出生,初中文化本县城关镇人1997年9月入党1976年12月在城关供销社参加工作,2016年6月退休。2018年7月,南召县城关镇亿城国际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与保发巷之间的围墙拆除,欲将出路改修在保发巷。芦新会等人将围墙边界用钢管焊住,阻拦施工,并向亿城国际小区开发商索要出路补偿款,开发商支付给芦××等人3万元,芦××分得5000元。2019年8月7日南召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芦新会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退休工资待遇。

4、乔端镇小学教师穆青高赌博问题。 穆青高,男,族,19799出生,大专文化本县乔端镇人非中共党员,2000年9在乔端镇小学参加工作至今。2018年6月份,穆青高通过昵称为“深蓝”的微信号组建名称为“蓝魅”的微信群,并在微信名称为“A-南阳麻将客服”处购买游戏币,先后邀请微信群内王××88人在名称为南阳麻将的手机APP软件内打麻将,以此收取“房间费”,止案发,共收取7000多元。2019年3月20日县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2019年10月8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穆青高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上述案件暴露了一些基层组织对单位人员疏于管理、疏于教育,没有管好队伍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各单位要以案示警、以案施教,让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受到警示。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注重将严格要求体现在日常,贯穿于经常,对干部职工采取一系列从严从实日常管理的措施。对于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扯袖子”、敲警钟,这对职工干部既是一种告诫和警示,更能体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才能防止“带铐子”,真正以严的标准、严的纪律、严的举措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干好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