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灌涨镇刘营村党支部书记刘建中、刘营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占奎、刘营村党支部委员程玉武、刘营村民兵连长兼治保主任程朝国、前马村党支部书记马义虎、前马村治保主任马子斤、杨集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文豪共7名村干部接受湍东镇个体包工头曹书锋的宴请,商议由灌涨镇刘营村、前马村、杨集村协助灌涨镇马集信号塔至刘营欧月花海风情园修路工程修路基事宜。席间,除刘建中、马文豪未饮酒外,其他5名村干部均饮用了一杯曹书锋自带的泸州老窖白酒,餐费600元由曹书锋朋友梁勇结算。
刘建中、马义虎两人身为共产党员、村党支部书记,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且对下属监管不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挥不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2020年5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建中、马义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子斤、程朝国、程玉武、马文豪、刘占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