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严更细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县城管监察大队渣土办执法人员张新辉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3月31日,张新辉驾驶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渣土办号牌为豫R756J2 的执法车辆执行公务。期间,张新辉接到其孩子老师的电话,让其到县烈士陵园接孩子回学校。张新辉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严禁公车私用”之规定,直接驾驶豫R756J2 执法车辆到县烈士陵园,将孩子接回学校,被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发现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6月,张新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