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内乡县       发布时间:2021-05-25 18:05 
  

 

 

        赵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吕志伟、副经理张月建、会计齐腾、仓库主任别彦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6月11日,内乡县惠粮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店镇人李某某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惠粮公司将位于赵店乡赵店街的分公司西院的部分房地产出租给李某某,用作李某某经营金达源超市。租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年租金12万元。2021年3月2日上午,李某某到吕志伟办公室,交纳2021年1月至12月份的房屋租金12万元后,邀请吕志伟及公司人员中午一起吃饭,吕志伟同意。中午,吕志伟带领张月建、仓库主任别彦伟、会计齐腾等7人同李某某随行3人共计10人到赵店乡清真十大碗饭店一楼包厢吃饭,点了8个菜。席间,吕志伟、张月建、别彦伟等5人饮用了白酒,齐腾未饮酒,被县纪委暗访组当场查获。餐饮费共计550元由李某某支付。2021年4月吕志伟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张月建和别彦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齐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四人餐饮费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