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清明将至。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也是违纪问题易发节点。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党员干部莫碰以下纪律“禁区”,遵规守纪,“清明”过节。
严禁 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 严禁 使用公款或指使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 严禁 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或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 严禁 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以及 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 ; 严禁 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 严禁 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 严禁 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 严禁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严禁 违反疫情防控常态化规定的行为发生; 严禁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入“禁区”,不踩“红线”,度过一个文明、祥和、“清明”的节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格追责问责, 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中共内乡县纪委
内乡县监察委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