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明纪律规矩,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入股吃高息问题专项清理行动。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9月15日为集中清理整治期,集中行动结束后,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
二、整治范围
1.全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
2.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的正副股级干部。
三、整治重点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2.违反规定在企业入股吃高息或虽未入股但把钱款放到企业吃高息。
3.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特别是承揽工程项目、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或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等活动。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举报方式
1.来信来访地址: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中心(文化路238号)。
2.举报电话:0377-12388(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扫描方城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行网络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办,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
方城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