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邓州市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来源: 邓州市       发布时间:2020-11-06 19:11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细化明确市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邓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中共邓州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纪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27项)

在南阳市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市纪委领导班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领导责任。

(一)政治监督责任(4项)

1.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开展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3.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党委(党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二)组织监督责任(6项)

5.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性。开展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现象。

6.加强对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坚持南阳市纪委、市委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南阳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南阳市纪委报告。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发挥对查办腐败案件的主要领导作用,落实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相关制度。

8.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强化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换届风气督导检查的组织领导,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纪违规行为。

9.发挥“一办两室”作用。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好“一办两室”的管理使用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

10.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重点监督各单位“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

(三)作风监督责任(4项)

11.深化作风建设监督。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1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守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3.持续纠正“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14.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四)执纪监督责任(7项)

15.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6.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纪律和警示教育,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加大典型案例剖析和通报力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l7.加强对市委及其成员的监督。通过自查申报、年度评议、及时提醒、依规核查、精准问责、按时报告等方法步骤认真开展同级监督。

18.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加强对下级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直接听取下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问题的报告。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下级纪委的工作报告,组织年度述责述廉。

l9.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指导,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作用,及时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汇报。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报告,组织年度述责述廉。

20.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21.加强执纪审查。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五)党员权责监督责任(3项)

22.加强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对干扰和妨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的,依纪严肃查处。

23.保障党员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加强对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工作的领导,对经调查没有发现不当行为的,予以澄清和正名。

24.保障党员监督权。对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自身监督责任(3项)

25.加强领导班子自身监督。严格执行《中共邓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营造党内民主监督氛围,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领导班子自身监督工作。

26.加强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监督。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健全内控机制,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纪律审查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从严查处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加大对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

27.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接受南阳市纪委、市委和下级纪委监督,按规定向市党代会、市纪委全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二、市纪委书记责任(7项)

市纪委书记是市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28.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南阳市纪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9.落实调查研究相关制度,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30天,了解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任务,部署相关工作。

3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签字背书和工作报告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市党代会、市纪委全会报告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每半年至少向南阳市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南阳市纪委进行述责。每年向南阳市纪委报告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31.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约谈下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亲自或委托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对新任正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32.加强对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每年同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及时谈话提醒,督促履责。发现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南阳市纪委报告。

33.加强对市纪委机关自身建设的监督,健全内控机制,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严防“灯下黑”。

34.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每年年底向南阳市纪委、市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三、市纪委副书记责任(6项)

市纪委副书记协助市纪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分管领域的监督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35.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南阳市纪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市纪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6.协助市纪委书记加强领导班子和市纪委机关自身建设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有关制度。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1-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每年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责任范围内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38.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监督责任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39.加强对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责任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书记报告。在分管领域范围内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40.加强自我监督,带头勤政廉政,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每年年底向市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四、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6项)

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书记、副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负重要领导责任。

4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南阳市纪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组织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将党内监督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42.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加强领导班子和市纪委机关自身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内部防控。

4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有关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每年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责任范围内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44.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监督责任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协调督办党内监督重点工作、重要案件。

45.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以及责任范围内的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多过问提醒,及时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报告。在分管领域范围内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46.加强自我监督,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年底向市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五、市纪委委员责任(6项)

市纪委委员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履行责任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47.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南阳市纪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参与市纪委全会重大事项决策,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要求。

48.对市纪委常委会执行党代会、全委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质询。参加市纪委组织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向市委、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49.对市委委员,市纪委常委、委员,市纪委机关及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纪委常委会反映,直至向上级纪委反映。

50.对乡镇党委和市直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监督,对乡镇党委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情况进行评议、询问和质询。

5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在分管领域范围内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52.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带头廉洁从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自觉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