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邓州市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邓州市       发布时间:2021-04-16 17:04 
  

近期,邓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两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古城办事处副主任马占亭、主任科员魏淑芬对辖区内违规建房行为监管不力问题2008年至2010年,马占亭、魏淑芬在任职期间,古城办新西居委会居民胡某以其地皮入股与王某、罗某达成口头联建协议,违规建成六层30套楼房出售;新西居委会群众吉某和胡某违规建房4座出售;2010年新西居委会群众吴某、祁某违规建房9座出售。马占亭、魏淑芬两人履职尽责不力,没有及时对辖区内违规建房行为进行监管制止,致使辖区内违法建筑建成出售,扰乱城建管理秩序。2020年12月,邓州市纪委分别给予马占亭、魏淑芬党内警告处分。


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二级警长曾显斌在承办案件办理中履职尽责不力问题。2013年6月3日,邓州市公安局依法受理了寇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期间,曾显斌作为案件主办民警,制作的多份询问笔录中出现询问日期和签字日期不一致问题。2015年1月30日,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寇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列出提纲要求邓州市公安局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曾显斌认为该案事实已查清,证据充分,未按照检察院意见补充侦查,导致案件长期搁置。后经公、检、法三家召开协调会,至2018年7月16日,邓州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邓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8月31日,邓州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2021年2月,邓州市纪委给予曾显斌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问题,都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表现,这些党员干部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务必引以为戒。


破除形式主义,必须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形式主义背后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作祟,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必须从思想和根源上加以破解。一方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修好共产党人“心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追求。另一方面,要强化问题导向,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紧盯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政治上审视,从政治上破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三牛精神”,紧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个主题,一体推进纠治“四风”,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四风”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拿出具体有效措施,实打实地解决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把解决问题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从治理的高度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持续擦亮作风建设“金色名片”。

 

 

中共邓州市纪委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