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察秋毫,不枉不纵,被人称为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国法的“啄木鸟”。
从一名法院干警到一名纪委监察干部,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使我产生了一个疑问——法官好比足球场上的裁判,在于定分止争,而纪检监察干部是什么角色?
有一次,闲坐于老家门口,不远处传来“当当当”的声音,我举头望去,原来是门口一颗大树上飞来了几只啄木鸟,它们在啄树捉虫呢!顿时,我猛然醒悟,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就是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国法的“啄木鸟”吗?纪检监察干部难道不像啄木鸟一样“穿木除蠹”,为“树”治病,护卫“森林”吗?
老子《道德经》中有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事物的发展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腐败分子不是天生的,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违纪到违法犯罪的蜕变过程。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反腐败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千千万万名党员组成一片广袤的森林,每名党员都是森林中的一棵树木,而纪委监委的干部则好比一群"啄木鸟",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这片森林的健康成长,防止病虫害蔓从而延导致森林的生态出现危机。
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告诉我们:“疾在腠理”不治,“疾在肌肤”不治,“疾在肠胃”不治,会造成“疾在骨髓”而终不可治。运用“四种形态”如同治病。有了小问题出现“生病”苗头时,就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提醒治疗;有问题生了“病”,就要作出“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防止“病情”继续恶化;有了大问题生了“重病”,就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施以重药加以挽救,问题大到用常规手段难以治好,就要给以“立案审查调查”,隔离起来防止传染更多干部。“四种形态”通过警示惩戒和教育挽救,让游走在党纪国法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运用“四种形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在敢于亮剑、“捉害虫”、“拔烂树”的同时,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慎重态度,不简单草率,一“处”了之,而是正确运用每一种形态以真心挽救,使犯错误的同志真心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更好地改正错误。(方城县纪委监委 邓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