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清风南阳-廉政周刊》总第164期 农历十月初二 星期五
〓本期导读〓
●赵乐际:努力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国生:不断把监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南阳市监察委留置第一案一审当庭判决
●市中院:出台“十个绝不允许” 筑牢廉政“防火墙”
●六届卧龙区委第八轮巡察公布巡察反馈情况
●内乡:多措并举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职务违法案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国内要闻】
>>>>赵乐际:努力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11月2日出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并讲话。赵乐际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努力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赵乐际指出,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用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自觉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依法开展监察监督,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受到法律约束。
赵乐际强调,派驻机构改革要坚持分类分层次推进,重点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履行两项职能、发挥监督作用,有序开展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管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来源:新华社)
【省内新闻】
>>>>王国生:不断把监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11月5日,省委书记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对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盘点,对下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喻红秋、任正晓、孔昌生、王保存、胡道才、顾雪飞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我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汇报,与会省领导和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发言,回顾了试点工作的成效、经验,并就如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扩大监督覆盖范围、提升监督效能等提出意见建议。
王国生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有力有序推进,较好完成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通过改革,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巩固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王国生强调,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总结经验、乘势而上,不断将改革引向深入。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进一步深化,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党领导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巩固提升试点成果上进一步深化,提升监督效能,拓展监察工作网络,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持续放大改革效应,在持续营造管党治党严的氛围上进一步深化,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相结合,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使正风反腐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王国生要求,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能力素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时刻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习惯在制约和监督下履职尽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来源:河南日报)
【本地新闻】
>>>>南阳市监察委留置第一案一审当庭判决
2018年2月10日,南阳市纪委监委对群众举报社旗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宝鑫的问题线索启动初核程序,由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组成核查组迅速开展初核;3月23日,市监委对刘宝鑫采取留置措施;6月6日,市纪委监委给予刘宝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6月22日,南阳市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刘宝鑫;10月23日,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宝鑫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赌博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刘宝鑫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刘宝鑫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至此,南阳市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在7个月内顺利完成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宣判,当事人真诚认罪悔罪一系列工作,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留置案件提供了借鉴和范本。主要做法是:
依法留置,合法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监察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力,依规依纪依法、安全高效办好我市首例留置案件,意义重大。一是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毅多次召集相关人员,听取案件组工作汇报。3月23日,经审核调查组提供刘宝鑫案件的证据材料,省纪委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王毅书记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郭晗等领导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于法有据、用好措施。为规范取证,用足用好各项监察措施,市纪委监委印发《中共南阳市纪委 南阳市监委监察措施使用工作手册(试行)》,对监察机关“12+3”项调查措施的适用阶段、安全要素、使用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刘宝鑫案调查组依法使用冻结措施1次,搜查措施3次,扣押措施3次,鉴定措施2次。各类措施的合理使用,有力推动了案件进展。三是人文关怀、确保安全。案件组密切关注刘宝鑫在留置期间的生活起居和健康状况,要求医务人员每天三次对其体检,合理安排用药,保障其休息权利。对刘宝鑫提出担心家人等问题,案件组主动帮助、引导教育,及时打消其思想顾虑。同时,调查组选派安全管理员1名,专职负责案件安全工作,形成了200余份案件安全工作记录,及时掌握了刘宝鑫的思想动态。郭晗同志9次深入留置场所对办案安全进行检查;分管委员12次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午夜凌晨检查。扎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了案件办理过程的“双安全”。
政策攻心,成功突破。审查调查组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一是纪法约束有硬度。留置初期,刘宝鑫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案件组人员没有高声呵斥,更没有把他放在对立敌对的一面,而是充分利用初核阶段掌握的证据,结合党纪国法的具体条款,让其逐渐认识到对抗组织势必没有出路。二是批评教育有力度。刘宝鑫态度出现转变后,调查组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帮助刘保鑫丢掉幻想、面对现实,深刻认识自己背离理想信念宗旨、背离党和人民所犯的错误,洗刷心灵、纠错改错,回到正确轨道上来。党组织不离不弃,给出路给政策,让刘宝鑫看到希望,感恩组织。三是组织关怀有温度。在刘宝鑫情绪出现波动的节点,调查组临时党支部书记刘金云先后两次带领支部成员给刘宝鑫过组织生活,帮助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重温入党誓词,解读国家反腐败形势,持续深挖违纪违法思想根源,唤起他愧对组织、愧对乡亲、愧对家人的良知,促使其知错悔错,如实交代问题。
纪法贯通,高效有序。 作为市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市纪委监委多次就相关问题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沟通协调。一是与公安机关联动办案。制定了《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把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重要涉案人员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调查组在条件成熟后适时介入,获取被调查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证据。二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针对该案件复杂、时间紧、涉及社会人员多、找人难等问题,分管委员协调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同时提前介入,查清一个问题,审理审查相关证据,提出意见建议,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提高了审查效率,确保了证据合法性。三是检察长、院长分别担任公诉人和审判长。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承办此案的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和新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检察长潘云和院长王付令带领各自的团队分别参与公诉和审判。案件组人员及时跟进,多次派员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沟通,密切关注刘宝鑫思想动态,并应刘宝鑫要求与其见面沟通,从政策、法律等角度打消其思想顾虑。在庭审过程中,刘宝鑫本人和他聘请的来自北京的律师对证据材料均无异议。
通过成功办理留置第一案,南阳市纪委监委以实际行动展示了勇于担当、善于攻坚、能打胜仗的人民卫士风采,也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中纪委监委有效实现了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
>>>>市中院:出台“十个绝不允许” 筑牢廉政“防火墙”
近日,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积极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以案促改活动中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出台《中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市法院干警十个决不允许的规定》,列出“十个决不允许”的负面清单。
“十个决不允许”分别从决不允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决不允许违规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员不正当交往,决不允许内部请托说情过问干预案件,决不允许外部不当干预,决不允许泄露审判秘密,决不允许违反任职回避、地籍回避规定,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决不允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不允许干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决不允许领导干部疏于管理等十个方面细化廉政风险,规范干警行为。规定同时指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追究党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六届卧龙区委第八轮巡察公布巡察反馈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10月30日、31日,卧龙区委3个巡察组分别在靳岗街道、潦河镇、卧龙岗街道及所辖的董岗村社区、胡庄村、飞龙社区6个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就六届区委第八轮巡察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集中反馈。
靳岗街道党工委存在的主要问题:街道党工委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理论学习氛围不浓,党员教育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街道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在脱贫攻坚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党建助推扶贫工作有欠缺,政策宣传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度不高;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各部门联动作用发挥不够。
靳岗街道董岗村社区党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党组织建设薄弱,村社区重要事项决策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组织实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精准扶贫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在联户连心、扶志扶智等方面缺乏有效措施;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力度不够。
潦河镇党委存在的主要问题:镇党委在思想引领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全面从严治党安排部署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作风纪律不严,对村级“三资”管理重视不够;纪工委监督执纪乏力;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黑恶势力排查工作措施不具体,个别村仍存在拉帮结派、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潦河镇胡庄村党支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党支部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学习机制不健全,缺乏刚性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没有很好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方面站位不高、依赖性强。
卧龙岗街道党工委(含飞龙园区)存在的问题: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及“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方面发挥作用不够,意识形态工作仍需加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组织建设重视不够,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扎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严格,党员发展和日常教育管理不规范;作风建设不扎实、制度建设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四风”问题依然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偏差。
卧龙岗街道飞龙社区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党支部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不够彻底,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全面,意识形态工作弱化;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抓得不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六项纪律”不够严格。
6个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签收《反馈意见签收单》,并作表态发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限期整改,并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来源:卧龙区委巡察机构)
>>>>内乡:多措并举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内乡按照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共受理扶贫领域案件线索225件,查实25起,党政纪处分15人,诫勉谈话9人,警示约谈14人。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督办督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各部室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与县扶贫办、县作风整顿办的沟通协调,实行联动联办,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同频共振、步调一致”。
营造整治氛围。结合作风整顿年活动和以案促改工作,通过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一部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展厅、印发一封致党员干部公开信等形式,强化扶贫专项治理“零容忍”震慑,全县共设置宣传栏311个,设立举报箱97个,发放典型案例通报宣传单1000多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深入排查线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涉农、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九项重点,通过各单位自查摸排、列入巡察巡视摸排、从信访举报中筛选、从职能部门反馈移交问题中筛选、从扫黑除恶问题线索中发现等多种途径,进行问题线索排查。同时派出11个检查组,对各单位涉农、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公经费情况和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进行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开展2轮扶贫专项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50多个。
强化执纪问责。突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级责任主体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不到位、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走过程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先后对6个乡镇在全市脱贫攻坚季度排序靠后给予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联合县作风纪律整顿年活动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87次,下发通报34期,通报曝光扶贫攻坚中作风等问题66个,通报责任人115人,有效推动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开展以案促改。对去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并建立工作管理台账,筛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结合当前扶贫领域面临的形势,提醒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充分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
(来源:内乡县纪委监委)
【案例解读监察法】
>>>>职务违法案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案例:S省省会城市V市公安机关在一次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重大入室盗窃案,但感到蹊跷的是失主并未报案,调查后发现失主W某为省交通厅副厅长,其妻也是公职人员,但被盗财物中仅现金就超过200万元,还有价值不菲的名表、玉器、字画,明显超出其正常收入范围。
鉴于该问题涉及W某的职务犯罪问题,于是公安局将这一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并由市纪委监委报送省纪委监委。S省纪委监委遂依法对W某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调查人员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对玉器、字画进行了鉴定,确认估值近千万元,在铁的证据面前,W某很快交代了其作为分管公路局的领导,长期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解读:监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国家监委组建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制定出台国家监委管辖规定和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既落实了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又规范了相关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参照执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审判、审查起诉、刑事侦查、治安行政管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对各自发现或受理的案件线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最初受理或者发现案件线索的机关应当向本地区同级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本案是相关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的典型案例。W某因巨额财产失窃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被市公安局移送同级监察机关,并由市纪委监委报送省纪委监委,符合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精神。实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有利于发挥相关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协同配合作用,确保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各种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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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吴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