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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南阳-廉政周刊》2019年4月12日
发布时间: 2019-04-17 03:54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9年4月12日《清风南阳-廉政周刊》总第185期农历三月初八星期五
  
  〓本期导读〓
  
  ●深化专项治理重在精准施策——对27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分析
  
  ●河南纪检监察机关开列整改问题清单把自己摆进去补短板强能力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新野县工作动员会召开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宛城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新野:三级联动开展“廉情体检”
  
  ●南召:让处分决定变“一张纸”为“一面镜”
  
  ●社旗:创新监督方式让“四风”无处遁形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加强政治监督述职评议有力度有温度
  
  ●受贿罪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国内要闻】
  
  >>>>深化专项治理重在精准施策——对27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分析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延续和深化。2018年以来,至2019年3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通报曝光了27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哪些特点?对下一步开展整治工作有哪些启示?
  
  监管不力等四类问题易发多发
  
  从具体问题类型来看,27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不力、作风漂浮、违规决策、弄虚作假四个方面。
  
  对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共129起,占全部问题的47.6%。一些党员干部监管失职,使扶贫资金被套取瓜分、扶贫项目成为一纸空文。比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民宗局局长尼玛旺堆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噶尔县门士乡索多村四组白绒山羊示范户建设和索多村短期育肥等“兴边富民”项目未能实施,项目资金77万元被索多村村委会私分。
  
  作风漂浮问题共52起,占全部问题的19.2%。有的在贯彻扶贫政策时只顾传达不管落实,有的在扶贫项目验收时不现场考察、仅凭文件就草草决定,有的用提前拟定的“标准答案”应付上级检查。比如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发改局副局长兼区脱贫办副主任李忠玉为迎接脱贫攻坚工作检查,要求各乡镇驻村第一书记按照提前制定的工作清单拟定“标准答案”,入户辅导贫困户如何回答上级检查提问。
  
  违规决策问题共47起,占全部问题的17.3%。比如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昌街道竹林村党支部书记岳成治、村委会主任王敏在实施项目预算为100余万元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时,为图方便省事,违规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商议决定将该项目拆分为3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别确定施工单位,以此规避招投标程序。
  
  弄虚作假问题共38起,占全部问题的14%。一些党员干部不把心思放在如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上,而是动歪脑筋,上演了“租牛迎检”、“借钱当收益”等闹剧。比如河南省孟津县横水镇闫庄村在脱贫核查验收工作中为应付上级验收,在该项目未取得实际收益的情况下,采取向横水镇政府借款9.4万元的方式,为94户贫困户每户发放1000元作为项目收益。
  
  乡科级及以下和村干部占比超九成
  
  通报查处的283位党员干部中,乡科级及以下和村干部共有271人,占全部人数的95.8%;县处级干部11人,占全部人数的3.9%;厅局级干部1人,占全部人数的0.35%。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已查处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主要发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各地反映情况来看,地市级、省级和中央单位的问题也存在,但实践中很少被查处。产生上述情况,主要是地市级以上单位的工作更多是宏观管理指导,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虽存在,但通常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与影响的直接因果关系一般不明显,或其危害、后果不会立即出现,因此对其问题定性量纪难、查处少。
  
  精准施策深化专项治理
  
  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必须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担当,把专项治理往深处抓、往实里做。
  
  在“关键少数”上精准发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还在“关键少数”。通报数据中,单位一把手有147人,占全部人数的51.9%。抓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本级本人查起改起。
  
  在具体问题上精准发力。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有一定共性,也有本地区、部门、行业的个性,必须立足具体实际,围绕扶贫领域突出的监管不力、作风漂浮、违规决策、弄虚作假等问题,精准画像、精准解决。
  
  在严管厚爱上精准发力。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期,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扶贫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就会影响扶贫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必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支持鼓励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进一步奋发有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省内新闻】
  
  >>>>河南纪检监察机关开列整改问题清单把自己摆进去补短板强能力
  
  “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以案促改不到位,不注重挖掘违纪违法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使人心向善,不注重弥补漏洞、扎紧笼子使人‘不能’。”这是《河南省纪检监察系统“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整改问题清单》列出的45个突出问题之一。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照问题清单,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整改。
  
  对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河南省纪委监委组织案管室、审理室、办公厅等部门,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依规依纪依法、制度执行落实、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提升能力素质”等6个方面,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分头收集、深入查摆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问题短板,查找梳理突出问题45个,形成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整改问题清单,为下一步对照整改立好靶子。
  
  “原来总觉得工作有成绩、有亮点,自我感觉良好,通过这次对标对表、对照检查,才发现自身短板真短,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在守住底线、做实基础上下功夫,在拓展深化、创新提升上做文章。”该省一位省辖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针对这些问题短板,河南省纪委监委举办“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专题研讨班。“45个问题中,不少是涉及案件监管、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的,在正常授课辅导之外,我们还特意利用晚上时间,请省纪委监委案管室、审理室同志开展互动式答疑,解答交流具体业务问题70多个。”培训班的一位组织者向记者介绍,这让学员们在清醒认识短板弱项的基础上,也明确了整改的目标和方向。
  
  对照整改问题清单,该省各地各部门纷纷举办专题研讨班、业务培训班,结合本地实际查问题、找短板,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台账和整改措施。郑州市纪委监委针对问题清单先后3次组织学习讨论,制定整改措施47项;焦作市纪委监委查找出本地存在的29个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台账……
  
  为确保各地整改有序推进,河南省纪委监委还起草了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案件优秀率评查办法、派驻机构执纪办案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通过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着力规范监督执纪权力。
  
  “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带头抓好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坚决摒弃‘自我感觉良好’‘问题不大’‘与己无关’等思想,对照整改问题清单,一项项、一条条、一件件对照,整改到位一项由主管负责同志签字销号一项。”河南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地新闻】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新野县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4月11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新野县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正厅级巡视专员李志强传达了中央和省委有关巡视要求,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吕青做动员讲话。南阳市委常委、南阳军分区司令员季陵出席会议。新野县委书记燕峰主持会议。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全体成员、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法院和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县其他县处级干部,县纪委监察委和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一级单位党政正职,县委巡察组组长,近三年退休的县处级干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等列席会议。
  
  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正厅级巡视专员李志强发表讲话。李志强指出,一要充分认清新时代巡视巡察监督的责任使命,不断强化支持配合巡视巡察监督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新野县委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赋予巡视巡察监督的使命、责任和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全力支持配合巡视监督,认真履行巡视整改落实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二要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巡视的根本任务,扎实开展政治监督。突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突出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突出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政治监督;突出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政治监督;突出对重点人、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监管情况的政治监督。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政治任务。新野县委和广大党员干部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巡视组的监督,促进省委巡视组严明纪律作风,依规依纪巡视,使巡视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吕青在动员讲话中要求,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对县委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具体工作中,要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两个维护”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群众难点焦点痛点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和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情况;围绕巩固和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查找重点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和问题线索;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燕峰同志代表新野县委作表态讲话。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巡视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支持巡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积极主动配合,认真落实好巡视组工作要求,努力为巡视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把握难得机遇,把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与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和经济建设高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新野各项工作水平。
  
  会前,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正厅级巡视专员李志强主持召开与新野县委书记燕峰和新野县委副书记、县长赵红亮的见面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委书记王国生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有关讲话精神。
  
  省委巡视组将在新野县开展巡视工作2个月左右。巡视期间(4月11日—6月9日)设专门值班电话:0377-66077013(接听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电子邮箱:hnswdssxsz3@163.com;专门邮政信箱:河南省南阳市A003号邮政专用信箱;接收短信息手机:18595515143(只能接收短信息),同时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行政服务大厅设置联系信箱,在信访局接待大厅设立信访窗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来源:新野县纪委监委)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宛城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4月11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宛城区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李志强代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讲话。副组长严谨作动员讲话。南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富治出席会议。宛城区委书记刘中青主持会议。
  
  省委巡视组全体成员,宛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大班子成员,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区委各部委办常务副职,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区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各乡镇(办)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区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区委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参加会议。
  
  严谨同志代表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这次巡视监督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做出明确安排。严谨指出,这次巡视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从“六围绕、一加强”入手,落实“五个持续”要求,突出脱贫攻坚这个重点,扭住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这个关键,督促检查宛城区委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建工作责任、整改责任等情况,全力查找政治偏差和违规违纪问题。
  
  李志强同志受省委巡视组委托发表讲话。李志强指出,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推动巡视工作深入开展。宛城区委和全体党员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赋予巡视巡察监督的使命、责任和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不断强化支持配合巡视巡察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自觉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支持配合巡视监督,认真履行巡视整改落实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志强强调,本轮巡视要突出对以下五个方面的政治监督。一是突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二是突出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三是突出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政治监督;四是突出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政治监督;五是突出对重点人、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监管情况的政治监督。
  
  李志强要求,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政治任务。省委决定对宛城区委开展巡视监督,既是对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省委交给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的共同的政治任务。一要充分信任支持,宛城区委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正确对待、坚决支持省委巡视工作,充分信任省委巡视组,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政治体验”。二要认真搞好配合。巡视工作要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宛城区委要统筹安排调度,积极协调配合,提供必要保障。三要加强相互监督。宛城区委和广大党员干部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巡视组的监督,促进省委巡视组严明纪律作风,依规依纪开展巡视,使巡视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刘中青同志代表宛城区委作表态讲话。刘中青表示,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接受和配合巡视的过程,作为接受教育、履行职责、锤炼党性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自我的过程。要按照区委有关分工和巡视方案要求,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坚决做好保障和保密等工作,确保巡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凡是巡视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要照单全收,虚心接受,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落实,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把巡视成果转化为促进宛城区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动员会前,省委巡视组与区主要领导见面,传达了中央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书记王国生在听取省委第五轮巡视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做好这次巡视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据悉,省委巡视组将在宛城区开展巡视工作2个月左右。巡视期间(4月10日-6月9日工作日工作时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377-61565118,电子邮箱:hnswdssxsz1@163.com,接收短信息手机:18595515141,专门邮政信箱:河南省南阳市A001号邮政专用邮箱;同时在宛城区四大班子、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行政服务大厅设置联系信箱,在信访局信访大厅设立信访窗口。
  
  (来源:宛城区纪委监委)
  
  >>>>新野:三级联动开展“廉情体检”
  
  “施庵镇桥楼村支部书记王俊敏违规为孙子举办12岁开锁宴”。近日,新野县施庵镇桥楼村获取了一个“廉情警报”,该村监察联络员获悉后,立即向镇纪委报告,该镇纪委立即启动核查,约谈了相关人员。
  
  原来,该村支部书记王俊敏在没有向组织备案的情况下,为自己的12岁孙子举办了开锁宴18桌,共收受非亲属礼金180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该镇纪委随即对其立案审查。
  
  为延伸监督触角,使监督更加精准,今年来,新野县在15个乡镇(街道)设立监察专员,271个村(社区)设立监察联络员,建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机制,分层分级建立廉情监控,对所有行政村开展监督,推动国家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拓展,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我们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专员、各行政村设立监察联络员,三级联动开展‘廉情体检’,不断强化监察功能。现在在基层农村,群众把村级监察联络员亲切地比作是乡镇纪委派出的‘监督哨’、群众利益的‘守护员’。”新野县纪委组织部部长汤杰良说道。
  
  (来源:新野县纪委监委)
  
  >>>>南召:让处分决定变“一张纸”为“一面镜”
  
  为全面深化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南召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动以案促改见效果。
  
  凡受到党纪处分的,到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公开宣布处分决定。违纪人员公开作检查,检查材料必须经县纪委监委把关,做到认识错误不到位不进行,问题原因剖析不深刻不进行,整改措施不具体不进行,确保检查能触动人心、警示他人。
  
  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安排案发单位“一把手”发言,分管领导表态发言,将履行“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至案发单位各级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对警示教育大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点评并讲话,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把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在单位网站进行通报,确保通报内容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进一步为全县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监督时刻在身边、纪律规矩不可逾越。
  
  截至目前,南召县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共通报曝光17起,让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成“一面镜”,真正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目的,持续将以案促改工作推向深入。
  
  (来源:南召县纪委监委)
  
  >>>>社旗:创新监督方式让“四风”无处遁形
  
  今年以来,社旗县纪委监委紧盯“四风”新动向,重视网络举报平台建设,突出网络举报优势,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举报渠道,强化教育、监督、惩处,实现了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监督,有效防止了“四风”反弹回潮。
  
  廉政教育先,防患于未然。利用“清风社旗”微信公众号,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资讯,加强日常廉洁教育,在春节、端午等重要节点发送廉政倡议、廉政要求等信息,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
  
  微信随手拍,堵死说情风。利用微信方便快捷的特点,开通了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微信随手拍”,广大群众只需关注“社旗县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微信公众号,就可以直接发送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对发现的“四风”等腐败问题随时向县纪委举报。微信号上同时也公布了邮箱举报、电话举报、短信举报等方式,拓宽了监督举报渠道。
  
  “高效率”处理,持续发力增压。坚持快速关注、快速处理、快速回复,安排专人对网络举报从受理登记、分流办理到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实现网络举报件及时、高效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通过曝光,达到了处理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进一步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来源:社旗县纪委监委)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加强政治监督述职评议有力度有温度
  
  “打断一下,我们要有精准导向,请不要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老干支部的工作相比较更加繁重,成绩可喜,但是关于去年两位受到法纪处理的退休干部的支部会议记录欠缺,这是政治问题,必须立马整改”……4月4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联合市财政局党组对14个党支部开展现场述职评议时,一阵见血开展批评,点出问题不含糊。
  
  述职评议现场,各党支部书记围绕2018年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抓党建促发展等5个方面述职,各支部准备充分、亮点纷呈。现场还组织了党建基础知识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学习成果。大家坦言,“今年的述职会既有辣味力度,又有关爱温度,是一次严肃的政治教育、政治洗礼。”会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还将对述职评议效果、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价,对避重就轻、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的现象予以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协助市财政局党组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紧盯会前审查材料、会中现场督导、会后整改落实三个环节,严防形式主义,强化对各监督单位党支部党建述职评议的监督和督导,帮助查找差距、补齐短板。下一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联合市财政局党组扎实开展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着力抓党建强政治、带队伍、促工作,以支部党建高质量引领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党纪法规】
  
  >>>>受贿罪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一、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9号),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应依法从严惩处。
  
  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减轻处罚的幅度,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历史条件、企业发展、职工就业、社会稳定等因素,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把握犯罪与一般违规行为的区分界限。对于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顺利完成企业改制而实施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行为,行为人无主观恶意或者主观恶意不明显,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职务犯罪,要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充分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损失。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当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
  
  二、关于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7号),关于受贿罪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3.不具有本意见第2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4.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5.对于具有本意见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受贿行为对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适用问题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做了修改,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9号),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四、量刑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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