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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首例不采取留置措施移送起诉案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 2018-05-15 22:29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8年5月10日,桐柏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桐柏县产业集聚区邵庄村原村委委员、治保主任、现金保管易怀同有期徒刑一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这是桐柏县监察委员会首例不采取留置措施即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也是首例移送后提起公诉、依法判决的案件。
  
  该案件历时一个月,完成了桐柏县纪委监委受理、立案、审查调查、移送,桐柏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桐柏县法院依法判决等环节,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大胆探索、及时沟通、有效衔接、密切协作,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给予有力指导,初步实现了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依纪依法、快查快办,高效协同办案。其中,桐柏县纪委监委于2018年4月10日受理群众举报后,仅用三天时间即查明易怀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90余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严重违纪和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审理部门、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为案件快查快结、法法顺利衔接奠定了基础。同年4月16日,桐柏县纪委给予易怀同开除党籍处分,将该案移送县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同年4月18日,经桐柏县检察院决定由桐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 4月19日,桐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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