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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构建垂管监督体系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 2024-07-10 16:15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生态环境系统市县机构垂管后,监督链条长、对象多、范围广、监管任务重。今年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创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实现了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垂改前后的无缝对接。

  

  主动作为,推进监督全覆盖。市县生态环境机构垂管后,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到各县市区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了解掌握垂管之后的工作难点及监督范围,澄清了底数。今年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主动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协调对接,加强对分局内设纪检机构建设,督促局党组做好分局主管纪检副局长及专职纪检员选配考察工作,严格廉洁把关,配齐配强纪监专干队伍,织密了纪检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市局及分局两级生态环境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加强市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机关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制定出台了《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专干管理办法》,对分局纪检组织设置、纪检监督管理体制及权限、纪检干部考察配备等问题一一进行明确,有效确保了垂改后纪检监察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目前,十三个县市区分局纪检队伍已配全配强,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密切协作,建立了信息互通、共同研判、联合排查等工作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了生态环境领域风险识别敏感性和预防腐败前瞻性。

  

  完善机制,细化制度促规范。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的同时,始终把推动建章立制放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垂改后各县市区分局纪检监察工作出现了“空窗”期,如何及时跟进监督是摆在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前的重要问题。垂改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县级生态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职能,并派驻纪检监察组;垂改后,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县生态环境局已没有监管职责,原派驻人员已撤离。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内部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责任分工,在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紧密联系,理顺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的同时,积极发挥分局纪监组织作用,延伸监督触角,实施精准监督。联合市局党组,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强化协调联动推进高质量派驻监督的意见》,《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制度(试行)》,建立健全了职责分明、流程规范、协同高效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内容,厘清了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实现了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确定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工作联系人,使工作职责更加明了、指令执行更加顺畅、监督靶向更加精准。

  

  夯实责任,协调联动齐发力。通过不断实践探索,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将十三个县级生态环境局划为四个片区,每个片区确定一名组内同志为监督员,负责列席监督该片区分局的“三重一大”会议、重大活动等。同时列出重点环保事项监督清单与县市区纪委监委、职能部门开展联动协同监督,“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基层监督实效。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将联动协同监督作为加强分局监督的重要抓手,逐步变“单打独斗”为“联合行动”,推动基层监督不断提质增效。在开展联动协同监督过程中,一方面在专项监督、线索处置、党员处分等方面加强与县市区纪委监委沟通协作;另一方面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重要事项通报、重要会议监督记录、重点事项监督检查等6项具体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开展“组地”、“局组”联动监督10余次,反馈并督促整改问题19个,与县市区纪委监委互移问题线索5个,联动监督效果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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