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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9-09-04 09:45 来源: 清风南阳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内乡县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孙中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8年,孙中玉在任内乡县人民法院基建小组成员,负责法院审判庭建设期间,分别于2015年中秋节、2016年春节和2017年中秋节三次收受服务管理对象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季某某所送水井坊酒两箱、泸州60年窖龄酒一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6月,孙中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方城县劳动监察局局长郭景辉、会计晋易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方城县劳动监察局在某副食部开具19327元的副食发票,其中牛奶、鸡蛋等副食类支出12843元,烟酒6484元。经县劳动监察局局长郭景辉同意和签批后由单位会计晋易变通入账。郭景辉还存在违规安排晋易用公款为其缴纳3250元电话费问题。2019年6月,郭景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晋易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南阳市第十七中学原副校长刘鹏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9月至2017年1月,刘鹏展任南阳市第十七中学副校长期间,从本校“小金库”支取款项,用于违规发放奖励补助等支出,挥霍浪费国家资财20.98万元。其中,刘鹏展个人违规领取奖励补助4600元。2019年1月,刘鹏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西峡县五里桥镇五里桥村党支部书记袁振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6月8日,西峡县五里桥镇五里桥村“两委”组织村、组干部及部分党员46人到西峡县太平镇鱼库村、东坪村参观学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当晚住宿在太平镇。6月9日,组织村组干部及部分党员30人到洛阳市栾川县重渡沟景区游玩1天,花费3700元(其中车费1000元,景区门票2700元),费用由五里桥村集体资金负担。调查期间,袁振基主动退回违纪资金。2019年5月,袁振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本通报后,要及时报送至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督促其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警示警醒,层层传导压力,党员干部要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涉案单位要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以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紧盯乡村两级、基层单位传达学习情况,认真开展相关问题大排查,深挖根源、扎实整改,确保学习教育不漏人,对照整改做到位,切实发挥通报的警示教育作用。


    中共南阳市纪委


    2019年9月4日


责任编辑: 南阳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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