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乡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勤廉并重的要求,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向诬告陷害、不实举报者亮剑。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内乡县纪委“三步走”做好澄清查诬工作。
制度先行,严格甄别线索。内乡县相继出台《关于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内乡县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根据案管、信访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综合评估机制。在接收线索的第一时间对线索进行筛选甄别,增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的辨识度,提升真伪识别能力。对不实举报,按照线索情形区分是错告还是诬告,对错告者提醒教育,对诬告陷害行为及时追查。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力度,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澄清保护一批干部,为受到不实检举举报人员及时发声、消除影响,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信息互通,加强部门联系。内部建立健全案管、信访、审查调查、审理内部沟通联系机制,对不实举报逐一过筛、综合评判,确定诬告陷害和澄清保护案例。外部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协调作用,畅通诬告陷害线索移送渠道。对核查后认定检举控告不属实,检举控告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行为的,在一周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属实的,将结果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加大与县委组织部、巡察办、宣传部等单位的日常联系沟通,将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问题定期汇总,对典型案例,采取一定方式进行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及时澄清,解开干部心结。对认定为诬告陷害或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协助其解除心理负担和后顾之忧,保障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澄清前与被澄清人深入沟通,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同时,注重加强与澄清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沟通,共同做好澄清对象后续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考虑被举报人个人意愿、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等,灵活选择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当面澄清以及向所在单位“一把手”反馈等方式予以澄清,真正解开干部的“心结”。
截至目前,内乡县纪委监委共为1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人员进行澄清正名,移送公安机关诬告陷害问题线索3条,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内乡县纪委监委坚持惩治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相结合,祛邪扶正,激浊扬清,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增添活力,推动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善,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