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廉政和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上廉政警示教育党课、精读廉政法规、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案例曝光、组织监狱参观、组织廉政宣誓等活动,筑牢廉政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根据实际,在全县开展、整体推进的同时,明确重点单位重点教育对象、确定重点学习内容、解决重点问题、完善重点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坚持警示教育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相结合。把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贯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始终,通过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采取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改进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自学时间不能少于两个工作日,同时要做好学习笔记(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等)。(嵩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