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的好书记阎振东
2021-06-11 17:25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阎振东(1926~1969) 山东省沂水县新庄村人。194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5月至1969年2月,任嵩县县委第一书记兼武装部政委。 “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残酷迫害,身染重病,医治无效,于1969年10月26日在洛阳专区医院逝世,年仅43岁。

阎振东1962年从洛阳调入嵩县时是行政13级,属于高级干部,县委设有中灶,但他仍坚持与家人一起吃饭。每次下乡到农村,在群众家里吃饭,总是按规定标准缴钱和粮票。那时县委机关有一辆吉普车,但他很少坐,近距离下乡总是骑自行车或者步行。他说:“这样对身体有好处,也便于接近群众。”

那时国家经济还十分困难,干部和城镇户口,吃粮吃油凭粮本计划供应,按人口每人每月2两棉籽油,26斤口粮,其中粗粮(玉米等)70%,细粮(面粉等)只有30%。有一次,好心的营业员多供了一袋白面,阎振东知道后对妻儿提出了严厉批评,他说:“在困难时期,当干部的一定要和群众一样,同甘共苦,共度难关,农村还有不少老百姓连粗粮都吃不饱,身为领导干部咋能搞特殊化!”随即叫孩子把那袋面粉退回粮店。还有一次,家属到粮店买粮,营业员把应给的20斤粗粮付给了细粮,又被阎振东发现,立即让家人把以细抵粗的白面退回,不光严厉地批评了家属,还主动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说自己有责任,没有管好家属。

上世纪60年代,买衣服要凭“布证”。阎振东家里孩子多,布证不够用。商业局的干部要给他家里送些布票,他婉言谢绝。1963年春节,县副食品公司给县委送了40条计划内香烟,让办公室给县委领导分发。县委秘书接到香烟后向阎振东汇报,阎振东问清情况后,让全部退回。秘书在向阎振东汇报时拆开一条打开了—盒,阎振东把这一盒留下,照价付了款。阎振东爱抽烟,就自己做了一根旱烟袋,买来烟叶晒干揉成烟末抽旱烟,偶尔买几包“黄金叶”“三门峡”牌香烟,也是招待客人用。

阎振东对孩子要求十分严格。大孩子穿过的衣服,改改补补,染染颜色叫小孩子穿,一茬一茬往下传,实在穿不成了,就拆拆洗洗抿成“格褙”,纳鞋底做鞋穿。

孩子们上学期间,从不让孩子用公家的一张稿纸、一个本子、一瓶墨水。他自己往老家写信,都是让孩子上街买信纸、信封和邮票,从不占公家一分钱的便宜。有一次,大儿子偷偷去电影院看了一场“免费”电影,被他狠狠批评了一顿,按票价让孩子把两毛钱送到电影院。群众称他是“阎青天”。

凡是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事,在阎振东的眼里都是大事、要事,他都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把他解决好。阎振东的一生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充满真情。忠孝不能两全。他把全部身心都放在党的事业上,为了“大家”,不顾“小家”。

阎振东去世后,没有给家人留下什么财产,只留下了他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一身正气。 (嵩县纪委监委  周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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