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徐有功
2021-10-21 09:29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徐有功(640年—702年),名宏敏,字有功,唐洛州偃师(今河南洛阳偃师缑氏镇)人。青年时举明经及第,先后任过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徐有功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因敢于秉公执法,犯颜直谏,执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而名留青史。

徐有功为官之时正值武周时期,上有武后作乱,下有酷吏网罗,执法守正更为不易。但徐有功坚持正义和法制,同酷吏唱对台戏,甚至还公然顶撞武则天,颇有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

早在徐有功担任蒲州任司法参军时,就“为政宽仁,不行杖罚”,直到任满,未滥杀滥罚过一人。武则天临朝称制后,徐有功被提升为司刑丞。当时,周兴、来俊臣等酷吏当道,大兴冤狱,“捕将相,俾相钩逮,掩搦护送,楚掠凝惨。又污引天下豪杰,驰使者即按,一切以反论”,“于是以急变相告言者无虚日。朝野震恐,莫敢正言”。而徐有功则对案件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就犯颜直谏,武则天为此经常斥责他,但他依然固执己见,武则天见他刚直不阿,倒也有几分忌惮。

徐有功办理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不惧权势,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博州刺史琅琊王李冲派家奴去贵乡县收债时,得到县尉颜余庆的帮助,由此相识。后李冲被诬参与了越王李贞的“谋反”案而被杀,颜余庆也受到牵连。来俊臣将颜余庆屈打成招,扣上了谋反的罪名处死。但徐有功认为,武则天永昌元年(689年)颁布赦令:越王李贞的同谋犯“支党未发者原之”,颜余庆属于支党(从犯),在赦令发布之后被人举报,自然不应问罪,否则,“赦而复罪,不如勿赦;生而复杀,不如勿生。窃谓朝廷不当尔。”最后武则天还是采纳了他的意见。当时,朝廷大臣“皆缩项不敢息”,而徐有功则“气定言详,嶻然不桡”。

徐有功不仅用自己的忠诚和生命一次次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他自己也绝不挟公以泄私愤。皇甫文备是武则天时代残酷的狱吏,他向武则天打小报告,诬蔑徐有功与叛逆分子勾结,但武则天知道徐有功的为人,并不相信他的话。不久,皇甫文备被人告发,但徐有功却按正常的制度来处置他。有的人说:“他先前诬陷你,想要置你于死地,现在你反而想放了他,为什么呢?”徐有功说:“你说的是私仇,我所坚守的是公正的法律,怎么可以因为个人的恩怨而去危害司法公正呢?”

徐有功曾经对自己的亲人说:“身在大理为官,是人命关天的地方,有时一定不能顺应旨意,以求得自保。”徐有功审案,卓然守法,虽死不移。他曾经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两次被罢官又两次复出,“将死,泰然不忧;赦之,亦不喜”。当时许多人赞颂徐有功“听讼惟明,持法惟平”,“今有功断狱,天下无冤枉之人”。这是对徐有功最大的褒奖。

值得一提的是,在古代的正史中,一些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法官,除了后来身居高位的之外,大都被写进了“酷吏传”,鲜有写入正传的。而徐有功一生做到最高的官职仅是司刑少卿,但新旧《唐书》中都专门为他列了传记,这也是后人对他的一种敬仰和肯定吧。(偃师区纪委监委  朱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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