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办法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
2018-07-27 12:03 来源: 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日前,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的内容、方法、路径等从制度上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同级监督提供保障。

根据《规定》,各级党委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同级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规定》明确,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树立‘四个意识’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遵纪守法、干部选任情况、廉洁自律”等八个方面。各级纪委通过组织学习讨论、辅导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讨论典型案例等活动,强化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及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采取党章党纪教育、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情况报备、书面提醒、过程参与、线索报告等方式实现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进行监督。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作为重点内容,建立党风廉意见回复、常委会委员述责述廉、问题线索双报告党委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纪委派员参加党委班子成员听取分管单位“一把手”述责述廉9制度。同时,把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同级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同级监督的主责在党委(党组)。同级监督偏软、乏力,是制约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反腐败斗争效力的‘短板’。”洛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赵会生说,就是要通过探索、实践,强化各级党委、常委会委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让各级纪委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补齐短板,完善提升党内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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