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 洛阳:考验性问责促干部担当作为
2022-09-06 09:40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彭书记,最近咱们社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力度很大,社区居民对你的工作很认可,希望你放下包袱,撸起袖子加油干。”近日,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纪委书记桑茜来到安东社区,在当面宣布对社区书记彭某免予问责的同时,勉励他积极担当作为,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8月初,安乐镇纪委在督查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发现,安东社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对之前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按照台账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辖区内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违规使用泡沫板房等安全隐患问题。

调查发现,彭某作为社区书记,虽然能履行职责推进工作,但存在效率不够高、整改不够彻底等问题。安乐镇纪委根据洛阳市纪委监委考验性问责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启动考验性问责,对彭某进行“警醒”谈话,设置一周的考验期限。之后,彭某带领安东社区干部群众,攻坚克难,整改安全隐患80余处,拆除泡沫板房4间,整治“二合一”“三合一”场所10处,在考验期内圆满完成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没有如期完成整改任务,感到愧对于组织和社区居民的信任,自己压力很大。是组织的考验性问责措施给了我机会。”彭某说,这既是监督警醒,也是一种鞭策、激励和保护。

洛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增强问责的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帮助党员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洛阳市纪委监委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基础上,探索建立了考验性问责机制。

在实施考验性问责时,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佳,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经调查核实,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先进行督促提醒,明确考验期和有关整改落实要求,根据其在考验期内的综合表现和考验期满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再依规依纪依法作出问责决定。

“我们在考验期限设置上坚持实事求是、慎重稳妥,一事一定的原则。”上述负责人说,既要充分考虑到工作难易程度、时间节点等因素,又要充分体现“跳起来摘桃子”精神,对考验性问责对象既有压力、又有动力。考验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实施考验性问责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督促提醒被问责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偏差,注重唤醒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担当精神。

对考验期内能够严格落实考验期要求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处理建议,经同级党委同意后,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对在考验期内工作仍然不积极、不主动,考验期满相应工作任务仍未完成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规依纪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严重迟滞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从重或加重问责。

洛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保国表示,洛阳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作为最大任务,把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作为最大追求,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在纪法尺度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容错、积极纠错。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容错不纵错、纠错不漏错,着力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2020年以来,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免予、不予处分164人,从轻、减轻处理655人,查处并通报诬告陷害者4人,查清、了结诬告错告问题线索805件,主动为919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黄先锋)


责任编辑: 闫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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