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微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2018-11-12 16:39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按照调研工作安排,以偃师基层为例,笔者对本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微腐败”问题进行了调研。主要调研情况如下:

一、当前农村“微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些镇(街道)党(工)委视经济、社会、民生等为“硬指标”,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为“软指标”,对镇村干部法纪教育不多,把普通党课作为专题廉政党课,致使干部思想滑坡、信念动摇、道德失范,底线失守;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管辖的部门和分包村(社区)重日常事务安排落实,轻视日常监督管理,片面的认为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工)委的工作,没有有效应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红脸出汗,致使干部小错变成大错;制度执行不力,印在纸上、挂在墙上,未实打实落实,致使个别干部把议事规则当儿戏,把三资管理、政(村)务公开当摆设。部分镇村“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未实现应有的成效,尤其是镇(街道)主体责任办公室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形同虚设,把主体责任应履行的工作安排给纪(工)委落实,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二)监督管理不严。一是基层纪委监督责任弱化。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存在“怕”的思想,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被疏远,导致工作不敢大胆开展、不敢较真碰硬。一些纪委书记分工多,纪委委员兼职多,事务性工作多,主业则不够聚焦;一些镇(街道)纪委委员年龄偏大,主动学习能力不强,监督执纪业务生疏、经验欠缺、力不从心。二是村级财物管理虽然实行“村账镇管”,但个别镇监管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监管效果不佳。部分村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间滞后,公开流于形式。三是绩效考核流于形式。部分镇(街道)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缺乏全面、具体的规范,缺乏科学化的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底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四是制度执行不力。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缺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部分镇(街道)在落实“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月巡查上存在形式上的应付。

(三)纪律意识不牢。有些基层干部思想上存在“不会有事”的侥幸和“不怕出事”无所谓态度,仍然认为只要人脉广、不被免职,不一定查到自己头上、出点问题有人保、吃点拿点贪点也值得。学习上,党规党纪被动式、灌输式学得多,主动式、需求式学得少,致使学无所长、学无见长、学完脑袋空空。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导致部分村干部乘机投机钻营、中饱私囊、与民争利;部分村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救灾救济、优抚款物以及退耕还林等政策款项,在行使权力时缺乏公正,优亲厚友。

二、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对策

治理基层“微腐败”,重点要加强农村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基层经济发展融为一体,结合基层实际,进行综合治理。

(一)强化思想教育。要建立健全镇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实际,有效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把镇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突出教育的及时性,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组织开展廉政党课。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开展以案促改,以身边的案例、活生生的事件为教材解剖典型、深挖根源,使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得到警示。积极探索教育的新载体,针对村干部“台上是干部,台下是群众”的特点,因地制宜,采用基层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农村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夯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责任履行。一是基层党(工)委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发挥主体责任办公室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党(工)委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敢抓敢管,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一管到底;纪(工)委书记要承担组织协调和主抓的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履行;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基层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对镇村干部考核的重要标准,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失职失责的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督促和指导,促使其充分履行好协助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负责做好本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协助镇(街道)纪(工)委查办违纪案件。四是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形成村村都有监督员的监督网络,填补农村基层组织廉政监督“空白点”。同时,加强对村级监委会、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

(三)强化监督执纪。基层纪(工)委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同级监督,加大对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履责不力的情况,敢于直言,督促整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向市纪委监察委报告。严格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三三制”工作模式,强化对村干部履行职责行为的监督,要将监督关口前移,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对基层干部履职尽职、财务管理等事项开展监督检查。科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源头预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镇村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敲警钟。要突出惩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治理、日常监督,严查扶贫领域、民生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群众身边“蝇贪”,持续释放严惩“蝇贪”强烈信号。提高腐败成本,综合运用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措施,提高腐败成本,让群众身边“蝇贪”得不偿失。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尽快建立完善市监察委在各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赋予相应的监察职能,与各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各村(社区)设立监察联络员,把监察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织密监督的网络,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严肃查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侵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形成震慑;督促村一级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强化警示教育,实现标本兼治。

(四)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基层党(工)委、纪(工)委要加强对“村账镇管”的再监督,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制度,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收益分配、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惠农资金补贴、固定资产的形成和变更以及处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在提高农村基层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认真对待群众公开提出的疑问和质询,及时对群众做出解释。三是深入推行村干部述责述廉群众直评直议制度。村级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镇一级党(工)委、纪(工)委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通过述责述廉促使村干部提升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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