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关于反映县自然资源局党员干部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牟利的举报内容失实,现予以澄清……”近期,嵩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到县自然资源局为受到诬告的张某某进行当面澄清。
此前,嵩县纪委监委收到线索反映张某某安排相关人员有偿撰写矿山管理零动用报告,并从中牟利。该县纪委监委接到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调取资料等方式了解事实,经核查,并未发现举报提及的内容,最终认定举报内容失实。该县纪委监委按照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及时对张某某进行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其轻装上阵。
营造一个政治清明的干事创业氛围,离不开“排污清淤”,更离不开“撑腰鼓劲”。近年来,嵩县纪委监委坚持严肃纪律与激励保护相结合,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稳妥、规范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为有效开展澄清正名,嵩县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三室”会审研判制度,健全评估启动、审核审批、组织实施“三项机制”,对核查不实的问题不仅向当事人以及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情况,而且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灵活采取当面告知、召开会议、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开展澄清正名,还清白者以清白,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让干事者“流汗又流泪”。
为规范检举控告,狠刹诬告陷害之风,该县纪委监委多渠道开展纪法宣讲活动,公布检举控告的范围、渠道、方式,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其正确使用检举控告权。同时严格区分诬告、错告,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和研判,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释放出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今年以来,嵩县纪委监委已为受到不实举报的39名干部进行澄清正名,营造了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陈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