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体会】念好四字诀 领悟监察法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7-12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监察法活动以来,我们坚持念好“崇、威、鉴、戒”四字诀,逐步提升领悟水平,努力做到熟知善用。

“崇”,就是心有信仰。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我们从事的是政治工作。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做监察法的忠实崇尚者,坚持法律信仰,强化法治思维,把学深学精学透监察法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看家本事,还要做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推动驻在部门和监督单位利用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廉政专题教育、知识测试等方式,让每名公职人员都能深度知晓监察法内涵。

“威”,就是法律威慑。监察法以法律形式宣告监察权限,确定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行使权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明晰了“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问责、移送”的法纪界线,以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问责彰显法律威慑。熟练掌握监察法,厘清责任边界,便于精准出击,提高监督实效。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派驻机构改革以来,真正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案件查办工作实现新突破,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充分发挥。

“鉴”,就是法律镜鉴。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调查权限的同时,也从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约束,对“建立工作机制、设立职能部门、管理问题线索、初核、调查、留置、处置、移送”等关键环节要言不烦,严肃细致加以明确。我们在履职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娴熟善用,还要自觉对照监察法这面镜子,时刻对比检查约束自己的操作,确保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自觉形成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的专业素养。

“戒”,就是心有戒惧。监察法明确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为监察人员量身打造从业标准,严禁打探干预,严明回避脱密,划清9项法律底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坚守法律底线作为基准线,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该做的事怎么做,严格约束监察行为,锻造“铁打”品格,树牢“打铁人”作风。

总之,“崇、威、鉴、戒”就是要树法之信念、护法之威严、审法之严谨、守法之界限,在实际工作中反复演练,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王亚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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