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决算】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召陵区 发布时间:2021-03-09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纪委概况


一、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案促改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八)负责建立健全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九)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协同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工作。

(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一)完成省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漯河市召陵区纪委机关本级;

2、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信访受理中心;

3、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中心;

4、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在职职工 69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入总计1607.85万元,支出总计1607.8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8.33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审查调查场所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量大,办理案件工作量增多。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入合计1607.85万元, 其中:2020 年部门预算结转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07.85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万元,中央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支出合计160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02万元,占58%;项目支出682.83万元,占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07.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38.33万元,增长52 %,主要原因审查调查场所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量大,办理案件工作量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07.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255.8万元,占7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5万元,占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45万元,占4.3%;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66万元,占0.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86万元,占0.0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81万元,占1.7%;住房公积金支出79.27万元,占4.9%。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15万元。2021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5.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我部门采取诸多措施,抓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作风,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无购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减少5.85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和使用,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作风,从严控制公车运行费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6.4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 年,漯河市召陵区纪委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21年,我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2个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涉及资金575万元,主要是:审查调查场所建设项目和村务监督委员补贴项目。2021年我部门按要求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607.8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车辆0辆、老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21年,我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度中共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预算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