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依法判决,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前朱村党员朱石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党委研究,并报漯河市源汇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石磊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