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关于全面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意见(试行)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05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受理、办理和管理环节的标准化和精细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着力服务执纪审查调查,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机构、加强场所建设、完善办理模式、强化制度保障等工作扎实推进信访举报精细化管理,确保信访举报达到受理标准化、办理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确保受理环节标准化

1.健全组织机构。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要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机构设置,建立区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信访受理中心主任、接访人员五级信访接待的组织机构,明确接访人员工作职责,确保接待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岗到位。

2.规范场所建设。结合实际,在区乡两级设立接访窗口,区纪委在区信访局接访大厅设置区级信访举报接待窗口;各乡镇(街道)在办公区内统一设立信访接待室。各信访接待室按照“十有”标准建设,即有场所、有办公桌椅、有电话、有专用电脑、有打印机、有登记薄、有规章制度、有档案柜、有监控设施、有便民设施。

3.畅通信访渠道。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纪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完成信访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向社会公开源汇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地址和举报电话(0395--2122191);在源汇区党风廉政网醒目位置开辟源汇区纪检监察信访网络举报专区,方便群众举报。明确专人负责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的接访、接收、接听、登记等受理工作,确保“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畅通无阻。

4、印发实务操作。根据《监察法》出台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改变,以及中纪委关于信访举报有关精神,将日常信访举报工作中常见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分类,结合实际和外地经验,精心编写《源汇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实务操作》,确保日常接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优化信访举报办理流程,确保办理环节规范化

5.探索问题线索“1451”办理模式。即一个科室归口受理。信访室归口受理全区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转交、领导交办、以及乡镇办纪(工)委、派(出)机构移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四类情况集中移送。对涉及区本级管理的单位(部门)及其党组织的信访举报件,涉及乡镇办、区直单位正科级(含)以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涉及乡镇办、区直单位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举报件以及其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有可能进行党政纪处分的信访举报件,这四类情况由信访受理中心分类摘要后填写《重要信访问题呈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第一时间直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为执纪审查部门输送高质量的问题线索。五个工作日限时流转。信访举报登记、呈批作为问题线索移送至案管室,限时5个工作日完成,从根本上确保了信访举报高效流转不超时。一条龙留痕管理。每个信访举报件,经信访、案管、纪检监察室和分管常委、副书记、书记层层审批,问题线索送、分流、交(转)办、反馈环环签收,保证每个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移送信访举报件始终处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的整个流转过程中,信访受理中心只与案件监督管理室产生联系,各纪检监察室也只与案件监督管理室产生联系,做到信访---案管---纪检监察的正向传递和纪检监察---案管一--信访的逆向回流,全程体现优质、高效、规范、制衡。

(三)完善信访举报规章制度,确保管理环节精细化

6.建立信访件精细化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全面掌握全区农村信访举报发展趋势,对农村信访举报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的“四定”工作原则,在全区3个园区、7个乡镇(街道)设立以乡镇纪委书记为核心,区纪委信访受理中心为中轴,乡镇(街道)纪检专干为纽带的受理网络,积极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信访问题研判会商、重复信访处置、疏导分流、立卷归档等工作机制;区纪委信访受理中心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村建立信访举报档案,及时收集各乡镇(街道)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引导信访群众依法依规逐级信访,为全区纪检监察信访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7.完善信访举报系统管理制度。完善信访工作规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信访举报系统的管理,重点抓好分级录入、补充录入、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的落实,经常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信访举报系统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规范信访办理流程,抓好处理结果的反馈,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信访举报情况,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精准服务。

8.健全完善阳光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工作原则,调查组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邀请党员、村“三委”干部、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参会,制作现场反馈方案、预案和幻灯片,逐条向与会群众反馈调查情况,现场接受群众质询,公开群众现场测评意见。承办单位要向实名信访人进行反馈,并将调查处置结果和反馈意见向信访举报部门进行反馈和备案。

四、工作要求

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纪委信访受理中心要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和业务指导,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统筹推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精细化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积极主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取得大力支持,各乡镇(街道)监察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精细化管理工作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抓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组要加强信访举报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按要求做好信访检举平台建设和日常轮流接访工作,做好所派驻单位的信访分析和研判,切实将信访举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当地,将信访人吸附在当地,为全区信访稳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区纪委信访受理中心将会同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精细化管理工作小组不定期对纪检监察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并将督查整改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将按照责任划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效果,促进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精细化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