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学习新条例,随后交流谈话技巧……”近日,由临颍县纪委监委外出办案的4名党员,在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像往常一样开始了集体学习。
临颍县纪委监委根据纪检监察业务部室外出办案较多的实际情况,本着“支部跟着党员建,党员带着工作走”的原则,规定凡3名以上党员干部组成办案组外出办案过程中,都要成立临时党支部,把“战斗堡垒”筑牢在办案一线,避免党员游离于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之外。
制定临时党支部学习活动方案,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注意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业务互动等形式,不间断开展政策理论、纪法条文、办案安全、办案技巧等内容的学习,持续提升执纪办案人员的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同时,强化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对专案组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帮助教育,纠正偏差。(漯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