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提升巡察实效,日前,召陵区制定了《中共漯河市召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主要从议事范围、议事人员组成、议事程序和要求、议定事项落实等方面,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及程序进行规范。
一是精准厘定范围。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决策主要范围有:研究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议、决定的意见和措施;研究讨论五年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以及重大问题和区委交办的重要事项;研究确定每轮区委巡察对象、巡察内容,以及巡察组人员选派方案等事项;听取区委巡察组巡中工作汇报、巡察工作报告,审定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研究对区委巡察机构加强管理和监督,以及队伍建设、人员调配的意见等。
二是严格规范程序。对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会议制度、列席人员、会议议题、议事原则等进行明确规定。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严格执行请假和回避制度。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或由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组长审定同意后确定,议题和相关材料提前征询各成员意见。议事决策采取一事一议制,议事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表决,表决方式为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对于重大分歧,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进入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三是强化日常督查。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在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或变更,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任务分工落实执行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区委巡察办负责会议记录、编印会议纪要、及时传达文件信息等,并对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决策事项未经批准的不予公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严格追究其责任。(召陵区纪委 董红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