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廉政防线 让清明节更清明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4-04

2019年清明将至,为倡导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防止出现“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多策并举,多管齐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各监督单位下发《关于下发廉洁过清明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监督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抵制不正之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文明祭扫、节俭祭扫、廉洁祭扫有关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大力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同时,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单位纪检人员组成执纪监督小组对清明期间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公务用车封存、使用情况等进行不定时检查,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处理,从严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在微信工作群发送廉政提醒,督促派驻单位抓好廉政建设,提醒单位要在节前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八个严禁”等,确保“清明”过节。另外,清明节期间,纪检组将会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7个监督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将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等“节日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及时约谈市人大机关涉及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等部门负责人,再次重申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节日期间,第六纪检组将对市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始终把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紧盯严查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问题,深挖隐形变异“四风”,以“零容忍”态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对市人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是否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是否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是否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是否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等加强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下发通知,对全市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清明期间查纠“四风”问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认真履行正风肃纪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作用。在节前约谈提醒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舆情,及时组织核查处置,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和克服“疲劳综合症”。采取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始终把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紧盯严查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问题。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4月3日,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召开2019年清明节节前廉政谈话会,各监督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到场参会。会议通报了5起中央纪委网站《以案示纪》系列提醒典型案例,结合清明节特殊时间节点,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日前,市审计局开展的2个就地审计和5个送达审计项目正在紧张的进行,为认真落实市纪委明确“八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的要求,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深入审计现场,对正在开展的7个审计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传达市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查纠“四风”问题的指示精神。要切实担当尽责,管好自己,带好队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纪委关于廉洁过节各项规定,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审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廉洁从审。(综合以上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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