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务公开,保证政令畅通,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漯河市行政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了《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主要是对“中心”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批职责,影响审批程序和审批效率,损害公民、企业法人合法权利行为的监督检查。实行效能监察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回访相结合的原则。即:“事前重防范”就是教育窗口工作人员你必须做什么,你不能做什么,该做的没做是不作为,不能做的做了,是乱作为,甚至好心办坏事。“事中重监督”就是通过电子监察查看办件是否超过承诺时限,查看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看窗口工作人员是否违规审批。“事后重回访”就是通过回访,倾听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意见,使中心行政服务工作得以不断改进。
市纪委派驻“中心”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办法的实施。目前,根据办法要求,正在对窗口业务工作、大厅工作纪律、信息化服务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