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记录本成抓手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0-13

今年以来,漯河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每季度末查阅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记录本”及有关材料,对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这一举措推动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真正实现了履责有依据、有记录、可追溯。

一、为责任田“播下种子”。2014年,漯河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对基层院、机关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和计分细则,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科学划分了责任的内容和边界。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明晰了主体责任,统一了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

二、促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为防止责任虚化空转,漯河市检察院运用了“落实主体责任记录本”这一有力抓手。纪检监察部门为每一位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发放了“落实主体责任记录本”,确保了主体责任落实留印迹、全记录;记录本首页明确列举了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内容,用“可视化的责任”时刻提醒责任人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确保了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纪检监察部门每个季度末均将记录本全部收回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通报,传递了压力,形成了监督力,确保了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时呈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提醒和纠正。

三、让党风廉政建设“开花结果”。采用“落实主体责任记录本”以来,漯河市检察院党组进一步担负起了总责,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更加突出,其他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部门负责人能够很好地践行“一岗双责”并落实好协同责任。漯河市检察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环境更加风清气正,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有序,检察队伍肌体更加纯洁健康,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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