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通过建立完善监督制度,有效推进监督责任落实。
结合监督责任清单任务和工作实际,纪检监察组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年度双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制度、监督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评议制度、廉政提醒和约谈制度、专项巡察制度、案件线索处置制度、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责任追究案件通报曝光制度等十项监督制度,把落实监督责任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制度体系,确保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截至目前,除监督责任外,纪检监察组自主开展的4项专项监督检查已全部完成,纠风正纪、执纪审查、以案促改等各项工作均提前完成。(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