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召开公共租赁住房问题集中整治动员会,学习贯彻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出台的《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公租房集中整治工作。这表明该市公租房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正在有序推进。
此次活动是漯河市纪委监委采取纪检监察组与所在驻地市住建局联动的方式开展的,重点集中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转借、转租、空置等问题,以此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主要涉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用房申请、资格审查公示、房源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标准、申请材料是否完善齐备、人员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重点围绕转让、转租、转借、空置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行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经查实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等9种情形进行整治,并主要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核查相结合、调阅核对档案与实地走访检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表彰奖励与以案促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动员、约谈当事人等形式,劝导涉嫌违规的租户自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根据《漯河市公共租赁住房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手续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市住房保障中心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申请审批流程和档案资料工作。对转借、转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坚决予以清退,对拒不执行的,依规依法解决。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存在重点整治内容情形的,或拒不按照相关规定退还住房的,将根据情节和影响程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为承租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或从中谋取利益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我们将全程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对在活动中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要求做好线索移交,视情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履职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廉政谈话、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形式,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漯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郭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