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以来,漯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以开展专项检查为抓手,从组织领导、开展自查、逐人核实、落实处理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反腐合力,进一步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注重组织领导,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立了专项检查组,组长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具体工作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实施,确保了此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是注重开展自查,力争全面查纠。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内容,细化了方法步骤,做出了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市审判、检察、公安、审计部门对2013年1月以来查办案件和审计中发现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线索逐一清查,全面摸排,按照受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无罪判决,不予立案、不起诉、撤销案件,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上和审计中发现等五类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开展排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了排查任务。
三是注重逐人核实,确保准确无误。专项检查组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将相关部门上报的人员名单认真梳理,按所在县区、所在市直单位进行分解。召集各县区纪委、市直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认领任务,对辖区或单位管理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明确提出要逐人核实,身份要清查,问题要掌握,处理意见要明确。各县区纪委和相关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集中精力和时间,认真开展了逐人核实工作,非纪检监察对象的提供了书面证明,已经党政纪处分的提供了处分决定,未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掌握了问题性质,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是注重落实处理,做到追责到位。根据核实的情况,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各县区纪委和相关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对被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终结性处理未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要按规定限时两个月内处理到位。同时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通报了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协作配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工作要求。
截止目前,全市共排查出2013年1月以来问题线索涉及409人,其中受刑事处罚122人,免于刑事处罚、无罪判决97人,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上的96人,法院判决未生效39人,审计中发现16人,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上报39人。通过核查,其中已经党政纪处分229人;非纪检监察对象46人;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101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处理;法院正在审理33人,待终审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相应处理。(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