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巡联动”强监督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8

8月26日,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委机关及派驻机构与市委巡察机构有关事项协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启“纪巡联动”工作模式,加强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的协作配合,实现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的贯通融合。

据了解,《通知》内容包括巡前函件办理、选派人员参加巡察、巡中协助、接收问题线索、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等8个部分共计21条,涵盖了巡前准备、巡中实施、巡后督促整改等巡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内容涉及信息共享、人员抽调、线索交办、日常监督、追责问责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对协作事宜进行规范、明确,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在巡察工作上的全面协作、无缝对接提供了遵循。

《通知》在体例上按照巡察工作流程来展开,从第一部分“关于巡前函件办理工作”到第八部分“关于追责问责”,8个部分21条内容呈现循序渐进、环环相扣的特点,逻辑严密,条例清楚。针对以往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协作配合主体和责任不够明确的问题,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巡察机构认真梳理边界模糊、权限不清的协作事项,通过《通知》逐一加以明确界定。

《通知》规定,抽调人员、信息共享和工作参与度等都较以往有所变化,如:抽调参加巡察的干部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选派人员作为巡察组正式人员,巡察期间原则上脱离所在部室工作;按程序选派人员参加“巡后直督”工作。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政治生态评价情况、被巡察单位干部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情况都在信息提供范围之内。巡察期间,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管理台账,及时交办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研督导、约谈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

“纪巡联动”,“纪”为“巡”提供支持,“巡”为“纪”的延伸,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通知》还明确指出,对被巡察单位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等问题的,相关部室要及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明确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对日常监督中发现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问题,要严肃问责。

“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出台《通知》加强‘纪巡联动’,目的就是希望将纪检监察机关与巡察机构的力量凝聚起来,力争实现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1+1>2’的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市纪委常委郭书耀表示。(孙原野 黄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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