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漯河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临颍县农技中心原主任李红兵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案件。2012年至2014年,李红兵在负责实施优质棉花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将该项目分为7个标段,并分别安排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或个人中标进行施工,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120多万元。李红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舞阳县文峰乡泰山庙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保亭挪用公款案件。2013年2月,王保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土地补偿款10万元,用于支付自己房屋修缮的工钱。2014年11月,王保亭将该款归还至其所开银行账户。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保亭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执行。王保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源汇区大刘镇赵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朝阳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案件。2013年10月至12月,陈朝阳在协助大刘镇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在为该村村民申请D级危房改造补助时,将危房改造补助款3.1万元据为己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朝阳有期徒刑1年。陈朝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郾城区商桥镇政府干部闫跃林挪用公款案件。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闫跃林利用管理商桥镇辖区内敬老院五保户集中供养款的职务便利,挪用供养款5.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营利。2013年3月,闫跃林主动到郾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法院判处闫跃林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闫跃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