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漯河市通报6起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召陵区万金镇曹楼村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案件。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该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将本村原小学院部分地皮和老大队院分别以2.6万元和10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他人,租期分别为30年、50年。万金镇党委给予曹楼村党支部书记赵文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召陵区青年镇砖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五振挪用村集体资金案件。2010年至2014年,李五振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土地租金29238.8元长期存入个人账户,未入村账;2013年11月,李五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农户集体土地承包款1000元未入村账,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召陵区纪委给予李五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颍县王岗镇承差桥村党支部书记葛俊午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案件。2009年至2014年,葛俊午给部分村干部发放电费、电话费补助,本人领取电费、电话费补助8600元;2013年“霜降会”期间,葛俊午组织村干部用村办公经费看望包村干部,共花费2650元。王岗镇党委给予葛俊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颍县巨陵镇娄庄村村干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案件。该村村干部2013年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体检费1990元,2011年至2013年列支电话费1800元;2012年至2014年违规列支“赶会”费1600元。巨陵镇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丁丙申党内警告处分。
舞阳县孟寨镇小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苟卡坐支村集体资金案件。2014年,王苟卡将本村小学院租赁他人,两年租赁费7000元未入村账,坐收坐支、开支混乱。孟寨镇党委给予王苟卡党内警告处分。
源汇区马路街办事处南菜园村村委会原主任邓建军坐支村集体资金案件。2013年5月至12月,邓建军私自在村财务账目之外另立账目,坐支集体收入12.4万元。马路街办事处党委给予邓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