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典型问题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6-06

开展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促进巡察成果运用的内在要求,是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提升效能、促进发展的有力举措。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强力震慑,推动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农业局土壤肥料站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12月,时任市土壤肥料站站长郭林英利用虚假合同,违规套取租车费用,用于日常个人和工作加油开支。同时,市土壤肥料站以虚假出差方式,套取出差补贴费用,用于发放该站工作人员下乡补贴。2016年4月29日,经市农业局直属单位委员会研究并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林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市土壤肥料站站长职务,并追缴违纪资金。

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行政不作为问题。2014年,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在受理群众报警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未向当事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告知,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经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构成行政不作为。2016年5月3日,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干河陈分局干河陈警务队民警何增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干河陈分局干河陈警务队队长吴波行政警告处分。干河陈分局党委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干河陈分局副局长周蕾进行诫勉谈话。

临颍县民政局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经临颍县民政局局长成子高同意,先后有9人违规进入县民政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工作,违反了有关规定,成子高作为局长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2月21日,临颍县纪委给予成子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3年以来,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工作人员违规私自集资,在眼科门诊占用2间房屋设立眼镜店,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以分红形式每月将眼镜店收益分配给眼科工作人员。2016年4月5日,市第三人民医院分别给予眼科主任崔瑞、眼镜店财务管理人员沈华行政警告处分。市卫计委党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王进、党委书记李业武、纪委书记王晓丽进行诫勉谈话。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为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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