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5-10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狠刹“四风”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成效。“端午”节假日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商务局调研员武岩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市商务局调研员武岩军在兼任市卷烟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组织市打假办工作人员于2013年7月前往洛阳栾川重渡沟、老君山和南阳西峡等地游玩4天,后将旅游费用12600元在单位列支报销。2015年12月18日,漯河市纪委决定给予武岩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依纪予以追缴。

2.市史志档案局副局长王献民、纪检组长赵清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2月,市史志档案局副局长王献民、纪检组长赵清智在昆明参加培训期间到腾冲和西双版纳游玩四天,后以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名义将其旅游费用8480元在单位列支报销。2015年12月18日,漯河市纪委决定给予王献民、赵清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依纪予以追缴。

3.临颍县烈士陵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6月,临颍县烈士陵园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补助共计75420元。张双梅作为县烈士陵园主任违规发放补助,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3月18日,该县民政局给予张双梅警告处分。

4.舞阳县太尉镇郭寺小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0月10日,舞阳县太尉镇郭寺小学校长刘英伦使用舞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发票伪造购物清单在学校财务上列支4000元,用于冲抵该校在太尉镇某饭店违规吃喝费用。2016年4月13日,太尉镇党委给予刘英伦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4月15日,该县教科体局决定免去刘英伦太尉镇郭寺小学校长职务,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5.郾城区司法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7日下午,郾城区司法局组织首届女职工厨艺大比拼活动,活动结束当晚,42名参加活动人员和此次活动范围外的9名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机关食堂就餐,食材和酒水共计花费4255.9元。被调查后,相关人员将上述费用全额退出。2016年3月25日,郾城区纪委决定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党组书记、局长孙建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负监督责任的纪检组长陈志红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区司法局对参加就餐的局基层和社区矫正管理股以及部分司法所所长等9名同志进行约谈。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忧患,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敢于较真、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盯牢年节假期,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而且要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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