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漯河市纪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车辆典型案例。
召陵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峰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1月22日,李晓峰酒后驾驶汽车行至太行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李晓峰做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24日,召陵区纪委给予李晓峰党内警告处分。
郾城区沙北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李军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2月22日,李军酒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汽车行至黄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李军做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15日,沙北街道办事处给予李军行政警告处分。
源汇新区管委会市场发展服务一科科长徐振豪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3月11日,徐振豪酒后驾驶汽车行至太行山路与大学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徐振豪做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19日,源汇新区党工委给予徐振豪党内警告处分。
临颍县固厢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吴兵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3月1日吴兵在晚饭时饮酒,3月2日上午,吴兵驾驶汽车行至临颍县颍川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经酒精测试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吴兵做出行政处罚。2016年6月1日,固厢乡政府给予吴兵行政警告处分。
市委党校工作人员马田力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2月26日,马田力酒后驾驶汽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马田力做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16日,市委党校党委给予马田力党内警告处分。
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磊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2月18日,张磊酒后驾驶汽车行至团结路与湘江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公安机关对张磊做出行政处罚。2016年5月16日,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党组给予张磊党内警告处分。
舞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烟叶仓库工作人员胡建设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1月18日,胡建设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舞阳县南京路与张家港路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2016年5月16日,舞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委给予胡建设党内警告处分。(漯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