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健全“3+1”考评机制 抓好“ABC”分类管理 创新干部规范化管理新模式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0-26

漯河市召陵区纪委按照“三转”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纪检监察干部建设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了以个人履职、工作绩效、廉洁自律及一票否决为主要考评内容的“3+1”干部管理与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自身干净、敢于担当。

细化考评规则,健全激励管理体系。该区纪委针对派驻统管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地点分散、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按照“三转”要求,探索实践出以台账完成情况为重点,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3+1”量化考评,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ABC”分类规范化管理新模式。“3+1”量化考评体系实行百分制量化,“3+1”中的“3”指个人履职、工作绩效、廉洁自律三项,分别占5分、90分、5分。其中工作绩效又包括月台账完成情况、反腐倡廉建设指标考核、纪律审查三项内容。“1”即一票否决,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一票否决。个人履职是以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存在主业不突出、是否按台帐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开展特色创新工作、是否重视督导检查、是否按规定参加集体活动、是否积极落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情况作为量化考评标准。廉洁自律以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准则》有关规定为考核标准,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票否决”。工作绩效中的反腐倡廉建设指标考核每年年中和年底各进行一次;纪律审查工作考核每年底按照下发的案件考核标准进行一次;台帐落实要求各单位按照每月初下发的台帐任务开展工作,完不成的按项扣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四个季度个人履职、台帐落实、廉洁自律得分平均值,加上反腐倡廉建设指标考核和纪律审查得分,即为该纪检监察干部全年量化考评成绩。在“百分制”量化考核基础上,对特色创新工作实行奖励,有一项特色创新工作得到国家、省、市级肯定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突出工作台帐,强化分类管理。该区把工作台帐作为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台帐报送。每月末,全区纪检监察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谋划下月个性台帐内容,按照规定格式,及时上报本工作区联络员处,由联络员汇总整理并交本工作区主任审核后,统一上报委局考评办。台帐制定。每月初,由考评办人员根据反腐倡廉建设指标考核体系细化的具体任务,上级纪委及委局机关安排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上报的下月个性台帐内容等,对需要下发的下月台帐进行初步整理,经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会诊”后,下发各工作区联络员处,联络员于每月5日之前,将台帐下发至本工作区内各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台帐分值分为两类,一是基础分值,主要指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基础分值满分为100分;二是奖励分值,主要指单位特色工作和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由考评办认定在市级以上具有推广借鉴价值,按照国家、省、市级等次,分别奖励30分、20分、10分。台帐督查采取月抽查、季度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每月末,5个工作区分别召开一次例会,由成员单位汇报台帐落实情况,工作区主任组织本工作区纪检监察干部随机抽查不少于1/3的单位。每季度末,由量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办成员对全区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台帐督查结果向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并适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全区。今年以来,共对全区67个纪检监察组织下发台帐824次,抽查及全面检查44次。

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3+1”量化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进行“ABC”分类管理。按照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总数20%的比例评出“A”类纪检监察干部,隆重表彰,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C”类纪检监察干部按镇(街道、办)1名、区直单位3名、驻召单位1名、委局机关1名的名额评出。截至目前,共评出“A”类纪检监察干部110人(次),得到提拔重要31人;评出“C”类纪检监察干部26人(次),警示约谈10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6人被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正负激励定奖惩,提升监督能力。“3+1”量化考评,ABC分类规范化管理机制实行以来,该区纪委切实做到正激励用足,负激励到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聚焦主业,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委局机关13名纪检监察干部及时得到提拔重用,提拔率71.5%;派驻机构17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转岗重用,重用率74%,6名副科级后备监察室主任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提拔率66.7%;全区8个镇(街道)纪委书记有5名被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4名镇(街道)纪委副书记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提拔率为80%。同时,对连续两年因履职不力被评为“C类”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召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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