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召陵区纪委着力从提升核查质量入手,推行‘四项措施’压实信访举报办理责任,全面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95件(次),比去年同期115件(次)下降了17.39%。”近日,在漯河市纪委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召陵区纪委相关负责人着重介绍了该区提升信访举报实效方面经验,得到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关注。
开展定期通报,确保按期办结。实行信访件办结率月通报制度,对于第一个月信访件办结率排名末次的单位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约谈其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连续第二个月排序末次的由区纪委书记约谈其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连续三个月末次的由区委书记约谈其班子全体成员,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及时约谈提醒,压实办信责任。对办信进展缓慢、办信责任落实不到位、办信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不能胜任信访举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规范办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信访转办制度》《信访督办制度》等制度,完善“监督、交办、督办、直查”四位一体的信访监督查办机制,进一步促进了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
不断加强学习,执行好“监督执纪规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守岗位职责、严守工作时限、严守保密纪律,严守安全底线。认真、反复学习《规则》,对照《规则》,找差距、找问题,切实将《规则》的具体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工作中,依纪依规开展信访举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