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源汇区探索实行“两个责任”清单化管理模式,全面理清责任分工,量化传导责任压力,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确保了“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一、建清单,理清责任打基础
(一)建成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共性任务全覆盖、个性任务有侧重”的原则,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统一指导细化清单 台账式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将主体责任10件事量化为 具体任务;结合单位职权分工和岗位风险,向全区75个党组织下达157项个性清单。全区各单位比照区委做法,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共研究制定任务清单1876项,在全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主体责任落实格局。
(二)建成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三转”要求,突出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完善出台《关于2015年继续实行“三级项目化管理”工作机制 推进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的实施意见》,将2015年各级纪委全会确定的工作事项,层层分解给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室及各乡镇办、各派驻机构。在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设置上,重点监督责任将6项任务细化量化为 项具体清单,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主体责任,向44个派驻机构下达了190项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要求,严格工作标准,督促各派驻机构主动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
(三)建成基层组织责任清单。按照“责任下沉、无缝对接”的理念,将主体责任延伸扩大至村级党组织,探索实施以“廉洁班子、廉洁村务”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十条”考核机制,列出“履行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民主决策、阳光党务、阳光村务、阳光财务、村务监督、廉洁文化”等10项共性清单,明确主要内容和考评标准,由乡镇办党委组织考核,将体制内成形的经验运用到体制外。
二、抓督导,同向发力促落实
(一)区委主动履责。区委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先后就落实“两个责任”、学习贯彻上级文件、传达典型案例通报、研究重要案件等召开常委会6次;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乡镇办党委书记,区委副书记与群团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区政府副区长与分管联系部门共签订责任书75份;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定期由区级领导带队,对全区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增加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述责述廉环节,力求全面掌握基层责任落实情况。
(二)纪委适时督责。区纪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对“两个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今年来,先后对7个乡镇办及5个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两个清单情况进行集中约谈;组织5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接受现场质询和评议;分片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情况进行日常督导18次、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20次。
(三)基层全程抓责。全区各单位比照区委、区纪委工作模式,立足承担的责任清单,全程抓好各项责任落实。75个党组织共组织召开专题党委会236次,签订目标责任书1712份,组织开展述责述廉会153场,带队进行半年督导95次;38个纪委(纪检组)开展集中约谈116次719人,对46份“四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核查并签字背书。同时,7个乡镇办党委全力抓好“廉政十条”清单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评。至目前,全区各乡镇办共开展明察暗访310余次,通报批评19个行政村。
三、严问责,持续高压提成效
(一)围绕履职情况问责。区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督查问责联动机制的通知》、转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实行)》等规范性文件,重点对落实责任清单不力、“四风”蔓延,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问责。今年来,先后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7个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了责任追究,对72名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的个人及其分管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党政纪处理7人,对5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较好地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二)围绕案件查办追责。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多查”工作原则,加大案发原因分析研判力度,对导致案发的具体环节,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格按照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今年来,共对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对3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职进行了立案处理,对5名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三)围绕群众利益查责。重点对在涉农项目、资金、政策方面,违反“廉政十条”规定,监管不力或滥用职权,导致群众上访频发或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的村级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来,全区共对56名履职不力的村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对36名违纪村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党政纪处理22人,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违法村干部线索3起10人。(源汇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