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源汇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纪委专责监督职能,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
明确监督内容。梳理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并将三个清单列出的173项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按照季度制定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创新监督方式。在执纪监督、巡察监督、民主评议等活动中,发现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分管系统、领域、单位存在廉政风险的,发出廉情专报,进行预警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党委班子成员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纪委;党委班子成员分管系统、领域、单位出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发出廉情函询,党委班子成员对廉情函询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按期整改。
加强监督力量。向区委常委所在部门派驻全覆盖,区委常委所在部门结合“三定”方案,设立纪检组长或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兼任纪律检查员;纪检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向区纪委负责,每月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建立与区委常委所在部门定点联系机制,每名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联系一个区委常委所在部门,定期到所联系部门指导开展工作,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区委常委所在部门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区纪委监察局联系班子成员参与监督。
强化监督保障。探索纪委人员列席党委常委会制度,除纪委书记以成员身份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会外,纪委副书记同时列席,对决策研究过程实时监督;推行纪委监督党委决策制度,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纪委提前介入,发现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问题时,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同时督促决策实施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制定防控措施;每半年查阅一次决策记录档案,检查区委常委会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建立区纪委委员列席区委全会制度,听取工作报告,参与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