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保护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漯河市源汇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预防,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保护挽救,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分别实行警示提醒、警示告诫、警示纠错三项制度,强化教育的针对性、监督的主动性和防范的严密性,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警示提醒制度,重在事前预防,主要解决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核实或提醒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乔迁、出国、子女升学等事宜,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提醒的问题。警示告诫制度,重在事中监督,主要解决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管工作中不正之风、不廉洁行为及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问题;执行党的政策及干事创业中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问题;警示提醒后发现需要实行告诫等问题。警示纠错制度,重在事后挽救,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党员领导干部出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其他党政纪条规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的;警示告诫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等问题。
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预警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未设立纪检监察机关的,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并实施。预警对象为党组(党委)、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一般由上一级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实施;班子其他成员,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实施或委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各项业务工作中发现和掌握预警线索,广泛收集其他单位和部门发现的、媒体披露的预警线索,并及时向所属党组(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提出预警建议,属于上级管辖的,及时报告;属于本级管辖的,直接处理;属于下级管辖的,及时批转,跟踪督办。预警提醒对象可以直接确定,警示告诫和警示纠错对象应当在了解、初核或调查后确定。需要警示提醒和警示告诫的,由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需要预警纠错的,由主要负责人确定。
对收集到的廉情预警信息,依据风险程度,分别对警示提醒对象、警示告诫对象、警示纠错对象确定黄、橙、红三个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预警对象对预警涉及的问题必须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写出整改报告,并进行整改。实施单位应当跟踪了解情况,督促整改。
对警示提醒情况,可根据需要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通报。对警示告诫、警示纠错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组织部门、预警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警示纠错对象当年不得评优评先。预警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处置、跟踪监督,应建立“一案一存”的归档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留存备案。警示告诫和警示纠错结果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警示告诫和警示纠错对象对预警问题存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预警的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机关调查了解后,予以答复。(源汇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