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反馈的你单位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你单位是如何采取措施整改的?”“你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是否整改彻底?”
近日,源汇区部分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当场就区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质询。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被巡察党组(党委)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意识,源汇区修订了《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质询制度》,把巡察整改工作新增为重要内容,即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时,区纪委委员对当年被区委巡察过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就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提出质询,被质询对象必须现场回答,不得回避。
质询结束后,区纪委委员对所有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和相关单位,作为廉政考核、监督评价的重要依据。发现和反映出的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由区委巡察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此举进一步向下传导了巡察整改压力,有效推动了巡察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源汇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