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通过多种措施着力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想监督、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保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让村务监督委员会“能”监督。制定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例会、报告、台账、申诉救助、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八项制度规定,印刷成册下发到各村,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让村务监督委员会“会”监督。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方式,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增强监督能力。举办了换届后村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全区8个镇(街道)500余名换届后村监委会成员进行了培训。组织各村监委会成员参加了所在镇(街道)股室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向单位分管副职述责述廉;副职向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增强村监委会成员的讲廉守廉意识。
三是明确职责权力,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敢”监督。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督查权五项权力,保障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敢于监督,履职到位。
四是落实待遇保障,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愿”监督。制定出台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考核办法》和《召陵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津贴发放办法》,每年初,由区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根据各镇(街道)年终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情况,按A、B、C三个档次发放津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适当的表彰或奖励。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责令其主动辞职。今年以来,对全区14名“村(居)务监督之星”进行了表彰。(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