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把“手电筒”照向自己人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4-25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舞阳纪委深化“向我看齐”意识,出台了《舞阳县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用铁的纪律建设一支让党放心、群众信赖的监督执纪“铁军”。

明确监督对象。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上挂锻炼人员均确定为监督检查对象,坚持挺纪在前,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划定监督范围。重点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其他工作制度、规定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纪委监察局重要工作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县纪委书记办公会和县纪委常委会重大决议、决策、决定的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监督程序。根据目的和内容不同,将监督检查分为集中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调研监督检查,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室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检查前填报《监督检查审批表》,制定方案,明确时间、内容、范围,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暗访督查等方法进行。

强化结果运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必要时进行通报;需整改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建立长效机制;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按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办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4次,党纪处分纪检监察干部1人,移送其他干部问题线索26件,把“不敢、不能、不想”的思想印刻在每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心中。(舞阳县纪委 梁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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