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纪委监委以开展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优质案件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自办案件进行“亮家底”式评查,对照工作标准找差距,树牢精品意识,着力提升办件质效。
践行“四种形态”,及早着手预防。转变办案工作思路,关口前置,突出抓早抓小,把办案重点从过去“盯违法”向现在“盯违纪”转变,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综合运用约谈、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说明、组织处理等手段,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办案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和“留置”措施、审计机关审计职能、公安机关技侦追捕手段、检察机关侦查公诉职能、法院审判惩处等职能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办案效率。
规范办案程序,强化过程监督。坚持办结案件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专项活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全程指导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严把案件审查监督关和文书质量关,严格实行谈话审批制度和谈话室使用备案制度,并向谈话对象宣读《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保障其合法权益,严格遵循量纪标准,做到案件定性与违纪事实相符合。(郾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