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纪委五措施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9-14

一是严格考勤制度。要求全区党政正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带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和长期离岗,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下乡、开会等因公外出情况要在去向牌上标示并向本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或分管副职)出示书面材料予以备案。

二是严格请销假制度。党政正职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在岗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之内的,向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副职)请假。请假1天的要向分管区委常委或者区政府副区长请假。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办公室、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副职)报送书面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假。

三是严格会议纪律。凡要求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不得缺席和顶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前请假,请假得到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会议组织单位反馈,并明确相关领导代替参加会议。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看影视、观球赛、炒股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严禁捏造、传播人事安排的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严格遵守“禁酒令”,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酗酒。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党政正职不遵守工作纪律或会风会纪被查实并被通报的,加重处理。同时,要求全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加强对本单位机关作风纪律的监督,对在作风纪律督查中,被区纪委或市纪委巡查通报的,通报一次的给予批评警告,通报两次的给予免职处理。(郾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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